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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零星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加强对零星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为更切合新北区实际,今年出台了《常州市新北区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因6月1日开始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工程招标限额由100万元调整至400万元,原来的暂行办法与现在的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自9月18日起正式下发。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全区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区内国有企业和集体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零星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的规模标准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规模标准:
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至400万元以下;
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至200万元以下;
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至100万元以下。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四、新北区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答:一是各实施零星工程项目的单位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是由区城建局牵头,区经发、财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助城建局开展零星工程项目检查工作。
五、本办法中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几个时间点。首先采用公开招投标的零星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新北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次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接受其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注意报名时间可与公告发布时间同步实施。另外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新北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最后,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零星工程项目实施前,由“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村(社区)的零星工程项目,应当经村(居)委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提交各镇(街道)“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委托有招标代理能力的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等工作,确保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合法。
三是由各单位“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建3人(含)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四是零星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五是各零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的质量、安全严格把控,加大监督力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责成责任单位、部门整改,确保零星工程项目合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