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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孟河镇行政区域内工业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监督管理,提高工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孟河镇实际,制定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工业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农园〔2018〕11号),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会议精神,镇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现有的垃圾收运体系及末端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流向;找问题、寻差距,制定应对措施;补短板、求实效,加快启动本镇工业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促进垃圾全过程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业垃圾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是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孟河镇垃圾收运规范处置,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调动各级力量,统筹、组织全镇工业垃圾规范处置工作。
1.调查摸底:由镇综合执法局、镇经发局、各村(社区)负责对全镇范围内企业工业垃圾年产生量、是否签订垃圾处置合同、是否签订无工业垃圾产生承诺书、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填写企业垃圾产生量调查表并归档(附件2)。
2.巡查监管:工业垃圾纳入属地管理,按网格划分,实行谁产生、谁承担的处置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工业垃圾进行巡查管理。第一,日常巡查。由村(社区)、镇城建局环卫科和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第二,专业抽查。由镇综合执法局对企业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形成高压态势。第三,全面督查。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工业垃圾偷倒、乱倒行为进行全面督查,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整治行动,具体时间由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安排。
3.调查取证:由镇综合执法局根据偷倒、乱倒的垃圾进行源头分析,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调取监控视频资料,查找确定源头。
4.严厉处置:对偷倒、乱倒工业垃圾等情况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严厉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媒体宣传曝光:由镇宣统口利用镇级广告宣传平台,做好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化为主题的各种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垃圾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对查实的偷倒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曝光,开展工业垃圾典型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规范处置工业垃圾的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工业垃圾处置工作。
6.线索举报:由镇综合执法局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19-88412345,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第一举报人给予200-500元现金奖励,奖励金的发放由镇纪委进行监督。
三、各个部门职责是什么?
1.经发局:参与整治行动,配合对工业园区工业垃圾产量及处置方式进行普查登记,对偷倒、乱倒工业垃圾的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
2.城建局: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应做好各类垃圾巡查监管,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监管,负责清运镇区范围内的无主垃圾。
3.农工局:参与整治行动,配合对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垃圾产量及处置方式进行普查登记,对偷倒、乱倒工业垃圾的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
4.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工业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在重点区域进行机动巡查和调查取证,现场指挥对工业垃圾偷倒、乱倒行为的处置行动。监管企业危废处置。
5.派出所:小河所、孟城所安排人员参加整治行动,负责对偷倒乱倒垃圾的当事人进行控制和询问,查找源头。
6.交警中队:安排民警值班,工作组人员发现偷倒、乱倒垃圾的车辆后及时与值班民警联系,由交警中队民警负责对相关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7.各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积极配合处置行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对于辖区范围内偷倒的各类垃圾由村(社区)负责清运,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四、对工业垃圾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1.堆放要求。各企业在厂区内部自行选址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及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严格分类分栏堆放并做好标识,量少的建议分类桶装,有条件的设置分格式垃圾房。各企业应认真做好垃圾堆放点及周边环境卫生,避免人为或大风、雨水等原因造成垃圾扩散,影响周边空气、土壤、水源。
2.处置要求。工业垃圾(含一般固废)由各企业自行联系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委托处理的,应当与处理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妥善保存备查,如需自行将工业垃圾送至处理单位,必须做好密闭运输,避免沿途撒漏飘散;工业危废由各企业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专业处理,严禁自行运输处理。
3.行动要求。参加行动人员要熟悉处置程序,并在整治活动前熟悉岗位,行动期间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身佩戴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各蹲点人员必须定点定位,一经发现相关违法人员与车辆,必须及时汇报,由带班组长部署人员集体行动,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处理和行动,确保人身安全。
4.规范管理。由带班领导对参加整治行动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时督查,发现人员不在岗或工作执行不力等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一律记录并进行通报,作为奖惩的依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调好后勤保障相关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和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