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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育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结合街道实际,河海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办法对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流程、资金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
答:在河海街道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纳税且纳税属地在河海街道金库、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违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安全生产处罚和环境违法事项的企业或其他主体。
问: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税收户管在河海街道的研发机构、科技项目(含人才项目)、孵化器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专利申报、科技中介机构、高校等机构的科技创新,等七方面。
问:“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答:由企业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由街道经管科牵头,会同财政分局、监察审计室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问:专项资金如何管理和监督?
答:(1)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正常的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以及其他与科技人才不相关的支出。(2)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视财力状况和科技人才情况逐年调整。(3)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以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区财政局将责令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停止下达或扣减下年度科技人才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