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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街道经济实力,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河海街道促进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政策奖励适用对象?
答:《奖励办法》纳税额均为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如当年成立纳税额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直接对照申报。《奖励办法》所针对企业为在河海街道正常注册登记纳税,无违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安全生产处罚和环境违法事项的企业,新进企业为2017年1月1日后在河海辖区内设立(或引进)的企业。
问:奖励扶持资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答:奖励扶持资金由街道财政分局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企业每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相关资料,街道经管科、财政分局、监察审计室会审并公示后,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奖励办法》文件中涉及奖励如有重复,除特别说明之外,就高不就低,不叠加享受。企业为街道重点招商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的,按协议执行,特殊贡献一事一议,不叠加享受。文件由街道经管科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河海街道促进企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河海街办[201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问: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北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支持之外,街道方面有什么奖励扶持?
答:1.开票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列统的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开票首次销售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纳税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连续三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2017年1月1日后新成立(区外新引进)的工业企业,3年内首次纳税超过300万元,奖励3万元,首次纳税超过500万元,奖励5万元,首次纳税超过1000万元,奖励8万元。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将投资、研发、销售、电子商务等非生产领域业务剥离,新注册成立公司,可享受服务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问:服务业企业享有街道哪些奖励政策?
答: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0万元并列统的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开票销售首次达到3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开票销售首次达到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纳税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连续三年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落户街道楼宇办公,对在辖区重点楼宇内租房办公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单位面积纳税贡献达到0.5万元/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的企业,按照8元/平方米·月、16元/平方米·月、24元/平方米·月、32元/平方米·月分别给予房租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2017年1月1日后新成立(区外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3年内首次纳税超过100万元,奖励2万元;首次纳税超过500万元,奖励8万元;首次纳税超过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问:街道对于企业股改上市方面有哪些奖励?
答:街道辖区内所有企业在享受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17〕14号)文件支持之外,街道对企业在股改、辅导、上会、挂牌(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境外)等环节得到区相应奖励的基础上,街道按照区奖励额的20%比例再进行配套奖励。
问:街道对于引进内外资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引荐实际到账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到账后分别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5万、10万元。对引荐实际到账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项目开工后分别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从辖区外引荐完整纳税年度外贸年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辖区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公司,鼓励企业为高新区八大专题园区以及全市制造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为河海区域外制造业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按照进出口每千万美元6000元人民币奖励。同时可叠加享受第7条房租补贴奖励。
问:街道对于创业、园区平台发展有哪些政策?
答:街道鼓励支持类似小微金融中心、爱尔威、天使城、嘉壹度等金融、科创园区平台发展,对平台企业税收打包计算,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鼓励支持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各类中介机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并利用现有资源发展虚拟园区,引导关联企业集中注册办公,虚拟园区税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鼓励发展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和网上交易平台,对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问:河海街道发展以楼宇经济为主,对于新增商业综合体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对成立运营管理主体,对辖区内现有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或者通过老旧楼宇改造,发展教育、养老、文创、美食等新型特色主题商业的,经街道认定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并达到满铺开业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载体年度开票销售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