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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常价检〔2017〕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一、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二、检查时间和检查方法专项检查的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30日。本次专项检查由区物价局和区房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三、检查内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