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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业务。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三)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以及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区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协助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全区的内部审计,对全区内审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展计算机审计。
(九)组织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审计科研。
(十)办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综合监督处、行政企事业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二)派驻机构:监察审计室,挂牌于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下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新北区审计局共实施各类审计项目33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3083万元,上交财政1225万元,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35条,领导批示11条。2016年审计局获评常州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在全区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胜单位。
第二部分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审计局全年收入、支出总计367.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1.93万元,增加3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计项目费用转入。
1、收入总计367.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4.9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1.74万元,增加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指标增加。
(2)其他收入72.83万元,主要是跟踪审计劳务费及其他资金转入。
2、支出总计367.7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3.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审计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1.1万元,增加5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付转入的审计项目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86万元,增加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37.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增加10.2万元,增加3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18.0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我单位审计项目等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36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96万元,占80.2%,其他收入72.83万元,占1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3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8万元,占75.9%;项目支出84.35万元,占2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4.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9.1万元,增加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4.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45万元,增加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2.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开支、节约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审计事务(款)行政、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6.1万元,支出决算为21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基本一致。
(2)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开支、节约经费,部分项目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36万元,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6.66万元,支出决算为3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5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2、公用经费2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补贴、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45万元,增加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2.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开支、节约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57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新北区审计局根据财政预算压缩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30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地区、单位来访等。
新北区审计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召开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培训次数增多,参加培训人数增加。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8个,组织培训292人次。主要为开展审计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4万元,比2015年增加16.18万元,增加1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维修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