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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新北区经济发展局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旅游办公室、区中小企业局、区信息化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重大项目的培育和前期工作,建立重大前期项目库,组织重大项目评估论证。制订重大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重大内资项目的引进和洽谈工作。2、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规划和计划,研究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负责全区重点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转报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的预测分析和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工作、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5、制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拟定本区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6、贯彻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7、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8、指导全区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承担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的兼并、破产的审批,协调企业改革中重大问题。9、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重要放开商品的价格监审及干预;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对收费单位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10、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和标准;组织各类普查和社会调查;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12、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负责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引进证券、保险、基金等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总部和区域性总部的力度,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13、负责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协调,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14、贯彻实施国家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定,综合管理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15、负责地区间对口经济协作和扶贫工作,积极开展与挂钩经济协作地区的对口交流工作。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新北区经济发展局下设1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合署办公机构以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1、直属行政机构价格检查局(市价格举报中心),经费纳入局统一预算编制。2、合署办公机构
新北区重大项目办公室,区政府下属单位,与经发局合署办公。
3、下属基层预算单位:新北区经济发展局所属基层单位共3家,分别是新北区综合抽样调查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北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新北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单位性质全民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的深化之年,全局上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团结拼搏,克难求进,以创新的理念谋划工作,以务实的举措破解难题,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聚焦提质增效,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一是总量规模稳步扩张。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5亿元,同比增长9.5%,超目标0.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676.9亿元,同比增长9.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7.5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工业投入506.4亿元,同比增长5%,服务业投入301.1亿元,与同期持平。二是骨干企业引领发展。完善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制度,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活动,分行业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及时宣传、兑现各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帮助协调解决。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延伸壮大产业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全年销售收入前100位的骨干企业完成规上产值1984亿元,同比增长9.7%,增幅高于规模工业1.9个百分点;全区利税超5000万企业71家,同比增加9家;其中超亿元企业43家,同比增加2家。三是资本运作活力显现。全面开展“四个对接”,推进“活动+服务”模式,全力推进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挂牌)的步伐,全年新引进上市公司1家,现有上市公司10家,累计募集资金155.7亿元。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7家,挂牌数位居全市第一,39家“新三板”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新增融资1.5亿元,累计融资2.6亿元。17家企业完成股改,20余家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组织省苏科贷等金融项目58项,资本运作促进转型升级的活力进一步显现。
(二)聚焦转型升级,经济结构显著优化。一是工业经济质效并举。以“中国制造2025纲要”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区“互联网+制造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智慧企业”“智能车间”创建工程,加速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攀升。全年新增常赛电气气体绝缘开关车间等省级示范智能车间3个,新增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7个,永安公共自行车等12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示范企业,传感器、切削工具产业集群被工信部认定为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地区,中简科技成为全国高性能碳纤维产业领军企业。全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866.8亿元,同比增长7.8%;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2825.4亿元,同比增长7.9%;实现利税233.6亿元,实现利润14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5%和14.5%。二是现代服务业跃升发展。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产城融合的粘合剂和催化剂,着力打造文化创意、综合物流、科技金融、全域旅游和健康养老五大服务业重点特色板块和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业向零售、体验、服务一体化“新商业”升级。河海街道、三井街道获得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常州综合物流园、临港物流园创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安邦物流被评为第一批全省智慧物流示范企业。把握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方向,推动企业级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永安自行车、新阳科技、一块去网络等7家企业列入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第一批培育企业。以文商旅融合发展为导向,拓展旅游产业链,推进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集聚发展、联动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效,2016年新北区列入国家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全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530.5亿元,同比增长10.1%,增幅高于GDP0.6个百分点。三是八大产业链主导作用增强。按照“建链、强链、补链”的发展思路,进一步理顺产业发展路径,彰显产业园区发展特色,优化完善“八大产业链”发展链条。全年列统的401家八大产业链企业实现规上产值2156.1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高于规模工业0.1个百分点,占规模工业比重达75.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八大产业链对全区工业经济的引领和主导作用不断提升。
(三)聚焦创新攻坚,内生动力显著提升。一是产城融合试点深入展开。围绕“十三五”规划,坚持高点谋划、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科学编制西部崛起、新材料产业、大健康产业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打开发展新空间、增创发展新特色。着眼产城融合发展急需解决的空间发展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极,推动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孟河镇获批开展省级国家新型城镇化“新生中小城市”试点任务,通过了省级产城融合乡镇试点,滨江经济开发区、空港产业园、光伏产业园和新龙国际商务城承担市产城融合试点的建设任务。常州高新区、滨江开发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任务圆满完成。二是重点项目推进成效明显。紧扣“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要求,围绕投资招引、项目推进、竣工投产、达产见效等关键环节,建立重点项目网上申报平台,完善项目推进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执行 “五个一”工作标准,实现项目建设“零障碍”、项目服务“零距离”、资源配置“全覆盖”。全区44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4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3%,22个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122个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1%,66个新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北京通用航空P-750和东风汽车AX5整机整车顺利下线,诺贝丽斯、蒂森克虏伯发动机等重点项目投产运行,实现产值增量亿元以上。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围绕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推行经发局窗口受理“一站式”、竣工验收“一车式”、修订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审批服务机制,出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文件,优化办事流程。全年办理358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其中人民币投资190亿元,外资投资12.2亿美元;核准审批类项目328件,总投资325亿元、2.6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备案384件,计划投资24.7亿元,办理外资企业固定投资备案75件,计划投资3.6亿美元,按时办结率均为100%。
(四)聚焦中心大局,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一是经济分析预警预测。建立并坚持执行《主要经济指标预报制度》,汇总并整理各园区(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预报数,密切关注序时进度和数据波动,准确研判全区经济运行走势。全面梳理八大产业链企业,健全企业名录库,定期公布产业链发展情况。建立骨干企业监测制度,筛选100家规模较大、代表性较强的重点工业企业作为监测单位,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深入解读分析数据,及时撰写全区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关注周边辖市区和开发区发展情况,及时搜集统计数据,分析比较优势、劣势、差距和薄弱环节,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办公室,各涉农乡镇抽调了8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编制区、镇两级农普经费预算,确保普查人员、办公场所、普查经费三落实,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二是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生产端入手,加快实施“三去一降一补”,推动过剩产能化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淘汰落后设备30台套,实施长江热能背压机组改造等15个市重点节能项目,预计年节能量超过2万吨标煤,万元GDP能耗全年下降4.0%。开展直购电试点,新增直购电用户11家,新增交易电量3.8亿千瓦时,全年累计约12亿千瓦时,占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的24%。三是政策导向持续发力。研究出台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实施方案等政策,准确把握国家、省、市政策扶持方向,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全年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4.3亿元,创历史新高。
(五)聚焦履职尽责,服务效能显著进步。一是“十三五”规划细化责任。围绕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区“十三五”规划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及《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对五大类发展40项指标进行分解,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全区需要全力实施的85项重点任务;确定全区26个“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明确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规划的框架和编制程序、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要求。二是目标考核逐步完善。印发2016主要目标任务蓝皮书,突出“关键指标、增量贡献、结构优化”的考核导向,完善“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出台区综合考核(绩效评估)办法。明确全区12项创新攻坚目标,将各项目标任务、存在问题、工作举措等细化量化,形成工作方案,突出“关键指标、增量贡献、结构优化”的考核导向,激励全区上下合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全面落实墙散工作。全年新申报墙改和预拌砂浆项目122个,总建设面积297.8万平方米,预收墙改基金1455万元,预收散装水泥资金578万元;组织106个项目墙改基金返退,总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返退墙改基金1309.3万元;组织17个项目散装水泥资金返退,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返退散装水泥资金56.8万元。四是积极开展价格监管服务。以网上填报、集中审验与上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收费申报及材料分析工作,全年共申报157家收费单位,审验金额7.26亿元,年报率100%。规范学校、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等收费管理,做好节日市场、菜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旅游景点和电信市场价格、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处理价格举报投诉38起。以降本减负为目标,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将我区3家热电企业的运行成本列入市局调整范围,提高制定蒸汽价格的科学性,全年对我区3家热电企业蒸汽价格进行了4次调整。五是综合服务保运行。围绕中心,扎实开展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制定局重点目标任务清单及月度跟踪计划表,迅速准确做好大量承上启下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跟踪、有落实,确保全局工作体系有秩序、快节奏、高效率地运行。加强组织人事管理,系统录入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的人事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有序开展新晋班子、新晋副科、新晋主任科员、区政协委员以及新进人员试用期转正考察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业务骨干、后备干部以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梯队,全年新晋班子成员1名、主任科员3名、副科2名。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把信息上报指标量化分解到各个科室,力求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全年上报信息381条,上报调研材料5篇,有7篇被市级以上采用,完成在线访谈、在线调查、专题报道、约稿等专项任务,每月编制一期党建简报,全面完成党政办、纪委、组织部、宣统部下达的信息报送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开展行政事务,统筹录入全局140多项行政权力事项;完成2015年全局358件档案整理入库,完成2007年至2014年1万多件档案电子扫描移交;制定“三重一大”、 经费报销、请销假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完成“两学一做”、档案管理、党风廉政、监审合一、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考核及台账检查工作;完成综治“五进五防”、“平安新北”、法治新北、应急预防等各对口条线交办的任务。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局预算,有序执行决算,并按要求及时做好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清查、暂存款清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区审计局开展2015年局财务审计,合理反馈意见,逐项整改落实;配合镇江审计局做好区主要领导离任交叉审计工作,协调沟通龙控集团、春江镇等8家单位12个被审计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一个不遗漏”的原则细致全面开展后勤服务,组织开展2次体检,进行工会福利发放、子女安心险,公休假补贴等统计及列支工作,认真负责对在职及退休人员参保基本信息逐项核对录入。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5684.73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5684.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4.64万元,均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政府性基金6.0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33.17万元。
3、其他收入13986.91万元,其中包括下拨给企业的奖励4555.00万元,东风汽车产业发展扶持资金8500.00万元,智慧城市建设专项经费593.58万元。
(二)支出总计15684.7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86.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各处室开展职能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40.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9.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32.86万元。
6、结余分配0.1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568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4.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17万元,其他收入13986.9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56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83万元,占8.13%;项目支出14343.24万元,占91.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均为1664.6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664.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09万元。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8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72.40,支出决算为815.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52万元,支出预算为1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7%。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6.30万元,支出预算为36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4%。
4、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预算为39.86万元。
5、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3.73万元,支出预算为8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4%。
6、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无支出。
7、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5.27万元,支出预算为8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7%。
8、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万元,支出预算为1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8%。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1.98万元,支出预算为3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3%。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26万元,支出预算为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6%。
(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预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预算为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6%。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5.57万元,支出预算为17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我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8.55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9.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1.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7.50%,会议费支出19.53万元,培训费支出2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2.30万元,共2人2批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1.13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完成预算的36.49%。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1128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区政府相关部门调研、上级调研指导工作、兄弟单位业务交流等。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9.53万元。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01个,参加会议1428人次。主要为召开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会、年度工作会议、条线业务工作座谈会、工作思路调研会等。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9.20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参加)培训44个,组织(参加)培训413人次。主要业务骨干条线专业培训、干部素养提升研修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31万元,支出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9.6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2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基本支出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综调队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基本支出和招商引资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我单位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防止扬尘,保护空气质量。包含开展宣传、现场勘验、组织镇街道参与等费用。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反映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确保在建项目普及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包含开展宣传、现场勘验、学习培训、组织镇街道参与等费用。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1:2016年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