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公开>信息公开专栏>财政信息>单位决算> 内容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部署及辖区实际,对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依法治区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统一思想行动,督促各项措施有序落实
2.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和有关资格、荣誉称号的评审考核工作。
5.承办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系统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6.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处理影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非法组团结社、示威游行、邪教组织非法聚会等活动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7.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协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办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
8.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所。组织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许可证和年检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按照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10.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1.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及时向镇、街道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协调监督调查处理,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12.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来电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制订信访工作管理规则。
13.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新北区委政法委设有7个内设机构: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处、依法治区工作处、执法督查处、司法局司法工作处、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处、司法局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处、信访局信访处。
1、市考核目标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程:本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公共安全。
2.区重点工作目标五大民生幸福工程之社会治理工程:本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强化信访工作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程度,提升三级社会管理规范化水平。
3.区主要工作目标:本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提升苏南现代化考核指标即法治建设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通过市级普法考评验收;完善依法治区,构建深入推进法治新北建设的完整体系;扎实做好全国重要节点及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72.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200.29万元,增长15.74%。主要原因是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472.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4.80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9.77万元,减少7.64%。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事务有所减少。
2.其他收入387.83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原因是由于会计中心核算方式的调整以及其他非财政性资金的拨入。
(二)支出总计1472.6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5.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度的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减少 193.65万元,减少17.46%。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有所减少。
2.公共安全(类)支出395.33万元,主要用于防范信息诈骗与技防卡口建设。
3.年末结转和结余85.4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工作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47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4.80万元,占73.66%;其他收入387.83万元,占26.3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38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64万元,占32.49%;项目支出936.52万元,占67.51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84.8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9.77万元,减少7.64%。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事务有所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4.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2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2.26万元,减少7.84 %。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事务有所减少。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没有将公共安全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内,而体现在综合预算内。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1.89万元,支出决算为37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变化。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69.26元,支出决算为26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的一次性上级财政拨款支出及区级公共安全提升工程支出有所变化。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5.33万元,该支出年初没有放在部门预算里面,体现在综合预算里。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变化。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6.22万元,支出决算为6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变化。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4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8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26万元,减少7.84%。主要原因是会计中心核算方式有所调整。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8.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没有放在部门预算里面,体现在综合预算里。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64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9.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
3.公务接待费19.8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为0。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相关单位、人员来函来访、学习考察的批次和人次较以往有所提高。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相关单位、人员来函来访、学习考察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1383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单位、人员来函来访、学习考察等。
(二)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47万元,本年度年初未专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个,参加会议212人次。主要为召开相关业务定期总结交流会议。
(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9.61万元,本年度年初未专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406人次。主要为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及工作业务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22.57万元,增长92.84 %。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35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新北区政法委决算公开1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