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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房产管理、房屋征收补偿、防震减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中央、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新北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3.编制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协调市各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北区的工作。
4.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报批工作;制定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及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审核、租金补贴发放、保障房屋租售等日常工作,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6.负责全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7.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8.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9.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各乡镇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拆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城建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行政机构以及9个下属事业单位。
1. 内设机构: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宣传处”牌子)、监察审计室、城市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城市管理处(挂“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处”牌子)、民防管理处(防震减灾处与其合署办公)、房产管理处(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财务管理处、科研处。
2.直属行政机构: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经费纳入城建局本级统一预算编制。
3.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区城建局所属基层单位共9个,其中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余6个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基层房产管理所、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处,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4.区城建局共有编制257个,其中行政编制27个、事业编制230个(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68个)。
(三)2016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城市”的建设目标,强调了“五个统筹”的具体要求,区第四次党代会也提出建设“产城融合先行区、和谐幸福宜居区”的发展方向。在全面部署落实“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城建局重点围绕城乡建设、生态文明、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生态化、城乡建设一体化和城市管理精细化。
1.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功能不断完善。一是省、市重点工程。配合推进轨道交通一号线新北段建设;协调推进S122常州东段工程建设;政泰路建成通车;新孟河拓浚工程基本完成集体土地动迁工作,牵头完成沿线桥梁及接线道路、管线迁改的方案研究工作,组织新美水务进一步推进。二是区重点工程。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全面推广;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现“三连冠”的奋斗目标;“931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老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城市街头绿地、高架两侧环境整治、停车设施整治等8个类别10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三是民生幸福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道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共计完成道路改造35.59公里,危桥改造17座;“四好农路”省级示范区创建全面启动,区级管养道路的整体方案已经全部落实,部分道路已经开工建设,其余道路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2017年全部实施完成;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工程23个改造项目基本完成,计划年内全部投入使用。四是积极推进集镇建设工作。新增集镇污水管网25.6公里,新增集镇绿化面积36.52公顷;组织开展组织美丽宜居小镇和省级美丽乡村申报工作。五是污水管网建设。全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实施方案正在编制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全面建设。
2.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成效不断显现。新龙湖湿地公园上半年已经完成建设,对外开放;三江口公园土壤覆盖和近期绿化按市政府要求节点于5月底完成;光伏产业公园绿道、廊架等设施工程已完成,绿化种植完成85%,计划年内完成;商务区中央公园完成设计招标和相关前期手续,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工建设;藻江河生态廊道可实施段全部完成,占全线的90%,剩余堵点正在与沿线乡镇沟通协调,推进动迁矛盾;S122生态廊道目前完成95%,梅林村补建段地形基本到位,计划年内完成;藻江河生态绿道可实施段全部完成;东支河绿道混凝土基础全部完成,计划年内完成;高架沿线补绿根据市进度要求补种完成。配合市、区创森办开展森林城市验收申报工作,相关项目全部完成;绿色建筑示范区按照省文件要求全区城镇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完成欧盟委派第三方评估团对我区的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光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完成试生产,全面投入使用,着手开展二期前期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工地和砼及砂浆搅拌站扬尘控制,加大道路洒水保洁频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限时整改。
3.全面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不断升级。一是建筑业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均实现了申报工作数字化。二是房产管理。严格落实政策,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动迁安置。完善集体土地动迁规章制度,积极研究货币化安置和集体土地安置包干。四是建筑质量安全。全区24项建筑工程获得了市优质“金龙杯”工程、2项市政工程获得常州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巡查,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工程采用加强复查、建筑材料质量抽检、告诫谈话、开不良记录、局部停工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区内建设工程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事故。五是城市功能完善。行道树遮挡标识标牌、路灯,交通主干道的红绿灯绿波,城市排水管网的改造,核心区道路的功能调整及渠化及停车研究及规范化按照省、市要求,正在组织创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龙虎大街。七是民防、地震工作。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完成人防专业队伍整组点验,西夏墅镇梅林村疏散地域疏散指挥中心基本建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城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2张,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建局决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常新财预[2017]3号)确定数据填列,具体公开表详见附件,各表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8232.26万元、支出总计28232.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72.88万元,增长9.6 %。其中:
1.收入总计28232.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832.8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155.4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环卫保洁以及垃圾处理费等增加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64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91万元。
(3)其他收入75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4.47万元。
2.支出总计28232.26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1.27%。
(2)城乡社区支出26337.8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养护、绿化养护、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环卫运转及设施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行政执法、城市长效管理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53.22万元,增长9.81%。
(3)住房保障支出587.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1.51万元,增长16.12 %。
(4)结余分配69.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03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83.2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局本级、市政绿化管理所、环卫处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长效管理、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垃圾清运和垃圾终端处理等项目按原计划实施后仍然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8.88万元,下降2.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2823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32.88万元,占95.04%;上级补助收入644.91万元,占2.29%;其他收入754.47万元,占2.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2708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0.58万元,占16.07%;项目支出22729.44万元,占83.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832.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832.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55.4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环卫保洁以及垃圾处理费等增加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683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5.59万元,增长8.87%。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576.1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城市长效管理专项、市政、绿化养护和垃圾终端处理项目等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2.城乡社区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22.8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交流经费减少支出5.64万元以及行政执法费用减少17.54万元。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37.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平台信息化建设费用180万元以及高铁场站标识标牌制作费用153万元尚未验收需结转2017年初支付。另外,城市长效管理专项180万元和楼宇亮化维护费92万元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0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卫保洁人员政策性增资增加了350万元以及垃圾量的增加而增加处理费用265万元。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3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专项支出8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18.13万元,支出决算为58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8.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86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0.07万元、津贴补贴1592.7万元、奖金579.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01万元、伙食补助费57.68万元、绩效工资25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5.15万元、离休费8.23万元、退休费63.92万元、生活补助0.1万元、医疗费2.27万元、住房公积金587.13万元、提租补贴25.89万元、购房补贴33.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万元。
2.公用经费48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4万元、印刷费 5.86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3.28万元、电费6.42万元、邮电费21.35万元、物业管理费65.64万元、差旅费8.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53万元、维修(护)费16.9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44.84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劳务费2.68万元、委托业务费12.64万元、工会经费44.74万元、福利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5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3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7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32.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85.59万元,增长8.8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576.1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政绿化所、环卫处组织实施的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垃圾终端处理项目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8.4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76 %;公务接待费支出12.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局领导赴中国台湾省考察的机票、住宿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6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4.66万元,完成预算的80.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修理费、保险费以及油费。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8辆。
3.公务接待费12.7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72万元,完成预算的18.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考察交流学习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576人次。主要为接待条线考察交流学习以及项目专家评审论证。
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幅度减少一般性会议。
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7.86万元,完成预算的73.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0个,组织培训1867人次。主要是城建、城管、建管、质监、招投标方面的条线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万元,比2015年增加63.02万元,增长33.63%。主要原因是新增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参公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14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143.98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8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建局本级和行政执法大队、征补办、质安站(参公)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支出。
(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市政绿化所、环卫处、房管中心、基层房管所、建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局本级、市政绿化管理所组织实施的市政、绿化养护、城市长效管理、楼宇亮化电费及维护费等为承担机构职能开展的专项支出。
(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环卫处组织实施的环卫垃圾清运、垃圾终端处理等专项支出。
(八)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质安站、建管中心为承担机构职能开展的专项支出。
(九)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