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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6〕118号)和《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财预〔2017〕2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经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我局将公开本部门所有预决算信息。
(二)坚持责任主体明确。我局作为信息公开主体,将按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以公开促规范。坚持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我局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全面规范,实现规范理财、科学用财、严格管财。
二、工作要求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公开时间:在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中国常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共12张表。
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部门决算
(2)公开时间:在区财政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在“中国常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
4.公开内容:纳入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我局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四)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2.公开时间:2月15日前。
4.公开内容:我局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其他要求
(一)公开网站。我局在常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自2017年起,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常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统一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按《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6〕22号)文件执行。
(二)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处理。
(三)建立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制度。我局将按照财政要求,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将全年预决算信息按时公开。
(四)建立正面宣传良性引导机制。我局将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