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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办发〔2017〕15号)及《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财预[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局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各单位(部门)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综合处负责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监察审计室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四)综合处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 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常州市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