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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2.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3.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5.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8.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电影事业、图书发行和图书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做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助和促进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务实进修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区征兵体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12.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重点工程
1.主要经济预期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主要经济
预期目标任务的通知》(常新委〔2017〕16号)文件精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服务业投资5亿元。
2.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确保新桥高中、飞龙小学、百馨西苑
幼儿园、雅居乐幼儿园等4所学校建成投运,新河海中学、新桥二小等12个项目加快建设。着力引进一批高水平教育人才,加强名校、名校长、名教师“三名”梯队建设。
3.医疗卫计水平提升:编制《新北区全民一生健康行动纲要》,
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区精防中心和孟河中医院建设,推进以新北人民医院为引领的区域医联体和各类特色专科医联体建设,大力引进高端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文体事业繁荣:实施“15分钟文化圈”建设,提升公共文化
设施和体育设施覆盖率,培育发展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积极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争取更多有影响的文体活动、品牌赛事落户高新区。加强孟城老街、奔牛老街、魏村老街等历史街区保护,支持孟河镇参加江南水乡古镇申遗活动,打造华夏艺博园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加快推进象墩良渚文化遗址公园建设。
5.为民办实事项目 :
(1)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开展行政村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共建。
(2)中小学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按照江苏省教育现代化Ⅰ类
标准,为全区中小学教育装备较薄弱学校提升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全区办学条件。
(二)重点工程
1.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1)做好2016年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分步实施学校
装备更新计划,大力创建江苏省首批教育现代化示范区。
(2)加大教育投入,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理顺投入保障
机制,确保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学前教育经费不低于教育投入总量的5%。充分发挥高新区社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切实保障学校建设资金。
2.推动全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两基”目标高水平实施,学
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和初中入学率达100%,初中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教育资源不断优化,争创省优质幼儿园1所,常州市特色幼儿园2所,省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1所,市优质学校1—2所,市新优质学校1—2所,市学前教育现代化乡镇(街道)3—5个。
3.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1)免费开放公共文体设施,按照市级标准完成41个基层综合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培训群众文化骨干300人次、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270名。
(3)继续开展新北区“文化惠民月月送”活动,举办各类展览
10场、大型文艺演出10场,送戏124场,送电影2200场,送书17.2万元,选送2个作品参加市小戏小品大赛。
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新建春江人民医院公卫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年内开工建设。
(2)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深化人事
改革制度,完善科学奖励机制。
(3)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两家;创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1家,省示范村卫生室5家。完成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成远程会诊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落实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扶持和奖励政策措施,着力形成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医疗格局。
5.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出生政策符合率99%以上,出生人
口性别比基本正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95%以上,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95%以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兑现,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到标准要求。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局党工委、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8个区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教育处、文化体育处、卫生处、计划生育处。
2.区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市新北区招生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激活存量、优化增量;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坚持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结合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落实厉行节约政策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第二部分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填列。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2,331.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533.72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7,39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868.93万元。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2,331.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2,331.2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2,33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533.72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7,39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868.93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总计112,331.25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93,178.12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工资、教职工社会保险金及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教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离退休教师人员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帮困助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住宿费等专项的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393.36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普通教育支出增加了18,660万元,教育费附加发排的支出增加了148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57.2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文物保护、群众体育、常工院图书馆(新北区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十九届省运会备战、新北籍优秀运动员安置、市十五届运动会等专项的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6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支出增加了4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16.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8个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6.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17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77.2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活动、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人才培训、基建装备、疾控、妇保、卫生监督等专项的业务支出和局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68.93万元,增长11.90%。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89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增加302.05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301.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94万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是区域调整,工作人员增加。
6.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42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0.72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0.0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9,9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13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增加19,147万元。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社会事业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社会事业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2,331.2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331.25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社会事业局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社会事业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2,331.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25.35万元,占2.16%;
项目支出109,905.9万元,占97.84%;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社会事业局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331.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533.72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20.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11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社会事业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社会事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2,331.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33.72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7,39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868.93万元。
(一)教育支出(类)
1.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1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区域调整,工作人员增加。
2.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支出3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7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撤销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室,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另招生办增加了专项经费。
3.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支出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7万元,减少83.39%。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高中公用经费。
4.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项)支出90,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47万元,增长26.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下班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教师人员经费。
5.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项)支出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成人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增加。
6.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支出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万元,减少3.26%。基本持平。
7.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支出10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万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从而公用经费增加。
(二)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图书馆(项)支出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根据常新党政办文〔2015〕457号,与常工院签署协议每年增加5万元。
2.文化(款)其他文化(项)支出223.21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8.76万元,增长4.08%。基本持平。
3.文物(款)其他文物(项)支出3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
加47万元,增长16.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保单位顺来茶园店、孟城北街民宅等的区级修复经费。
4.体育(款)其他体育(项)支出4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万元,减少12.0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不召开新北区运动会,相应减少了经费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16.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17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预算。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8,2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0万元,增长29.94%。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政策性增资的补助。
2.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1,3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2.78万元,增长57.44%。主要原因是2016年含卫生监督所预算及功能分类科目的调整。
3.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30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剥离,调整了功能分类科目。
4.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3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21万元,增长62.05%。主要原因是整合妇幼保健所及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3,9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7万元,减少14.21%。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基本公共卫生专项服务费除省补助外,市区各半承担。
6.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4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万元,增长57.63%。主要原因是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及标准增加。
7.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4.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区域调整,工作人员增加。
8.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1.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区域调整,工作人员增加。
9.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95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重新整合妇幼保健所和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2017年预算时调整了人员及公用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
10.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2,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6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符合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人员增加。
1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支出457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没有增加或减少。
1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4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9万元,增长186.77%。主要原因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017年预算时调整了部分人员及公用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01.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94万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是区域调整,工作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5.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1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6.7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社会事业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社会事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33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533.72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7,39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868.9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5.35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06.7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3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11.61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4%;公务接待费支出57.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卫生监督所2017年为参公单位,该单位的原公务用车已纳入平台管理,运行维护费由区党政办(机关事务处)统一编制,并根据公车改革相关要求和保留车辆分类进行管理和使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7.31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6.6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8.9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将公务会议费预算调剂部分至公务培训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社会事业局本级及8个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本级教育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教师发展中心及招生办公室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五、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高级中学的专项补助支出。
六、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教师工资、教职工社会保险金及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教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离退休教师人员工资、学校开展日常工作、师资培训、帮困助学等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教师发展中心安排的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八、教育(类)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安排对于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常工院图书馆(新北区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指局本级对于文化政策宣传、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对基层文化站补助等支出。
指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等业务支出。
指文化市场管理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监督、检查等业务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
指对于古迹文物修缮保护等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
指对于体育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等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及局属8个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对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监督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及开展妇幼保健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国家十二类四十五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对医疗卫生机构基建装备、、租用业务用房、人才培训补助等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对农村计生家庭(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奖励、帮扶等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服务等业务活动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及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十八、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社会事业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指社会事业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专项资金公开说明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制定。
(二) 审核程序: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承担,2017年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人均80元。
2、新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在新北区常住6个月以上所有常住居民,实施机构为新北区14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62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内容为十二类四十五项,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防治、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管等内容。
(三) 分配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季度,每季度拨付至开展相应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前三季度,按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当地人口基数*人均补助标准的1/4,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第四季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版》和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卫计[2017]39号)文件要求开展对所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计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基层医疗机构排名,折算基层机构全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机构全年的服务经费扣除前三季度的预拨经费,即为第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情况见下表:
2017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奖补资金预拨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镇、街道
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预拨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科目“2100408”)
预拨第一季度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奖补资金(科目“2100302”)
单位合计
金额
镇、街道合计金额
1
春江
21
176
197
821.62
2
圩塘
56
49.62
105.62
3
百丈
64
61
125
4
安家
76
90
166
5
魏村
105
123
228
6
孟河
175
286
461
7
新桥
88
164
8
薛家
112
151
263
9
罗溪
79
159
238
10
西夏墅
66
191
11
奔牛
128
357
485
12
河海
89
155
13
三井
138
366
14
龙虎塘
116
206
合 计
1275
2075.62
3350.62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运行补助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财规〔2010〕5号)和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新北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政办[2010]49号)以及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2016]90号)。
(二)审核程序:
1、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等9部委
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所制度,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2、 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补助是在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考
虑取消了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绩效考核”的办法,通过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定额补助等多渠道筹资补偿。新北区具体办法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助办法》,对下辖的14家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相应的补助政策。
(三)分配结果: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助办法》、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卫计[2017]39号)和《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机构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对新北区14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绩效考核,运行考核结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部分予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运行补助经费拨付情况见下表:
三、计生奖励扶助资金
(一) 申报指南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常政发[2011]23号、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人口计生委规[2013]2号)、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常财教[2013]3号)和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常财教[2017]2号)
(二)审核程序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流程图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流程图
3、城镇非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办理流程: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区计生局进行复核;发放时间为每年10-12月,由各镇、街道计生办组织发放。
4、企业持证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进入社保)一次性奖励金办事流程:
本人到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申请,镇(街道)计生办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及时讲信息录入奖励金信息系统;区卫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市级;发放时间为每年10-12月,委托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到退休工资账户。
(三)分配结果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每年按季度发放。2017年4月发放738人共计125.04万元。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每年6月、12月发放,目前暂未分配。
3、城镇非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发放时间为每年10-12月,目前暂未分配。
4、企业持证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进入社保)一次性奖励金
四、学校帮困助学金
(一)申报指南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帮困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常新社教[2010]1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6]17号)
1、申报范围为全区公办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等。
2、申报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无收入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成年家庭成员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子女、残疾的学生;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3、 每学年初由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
并如实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助学金申请表》(表式附后),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村村民小组(或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就读的学校。
4、 学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实,
经集体讨论确定补助的初步名单和等级,并在学校及学生所在自然村(或居民点)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
5、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德育管理干部、班主任等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并核实本校帮困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和具体补助数额,并报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审批。
6、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财政局组织帮困助学金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评定受助学生及等次。
(三)分配结果
2016-2017学年春学期中小学帮困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金额单位:元
镇 街道
学 校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高中国家助学金
合计
镇、街道 合计
人数
圩塘中学
5,000
6,500
安家中心小学
1,500
小河中心小学
新桥高中
4,000
薛家中学
1,000
2,750
吕墅中学
薛家中心小学
750
西夏墅中学
8,000
8,750
西夏墅中心小学
镇(街道)学校合计
11,500
12,000
23
23,500
直属
实验中学
泰山小学
奔牛高级中学
直属学校合计
2500
4000
6500
总 计
16
14,000
16,000
30
30,000
五、新北籍优秀运动员安置经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52号)。
1、优秀运动员是指参加四年一届江苏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得前三名或根据省运会总规程年赛成绩带入省运会决赛阶段的相关项目省级年度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市运动学校在籍学生队员(入学前户籍在新北区的运动员)。
2、安置范围内的优秀运动员在市体育运动学校读书期间,每年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考核等次必须在良好以上,方可享受相应安置政策,考核等次有一次为合格的运动员,则降一档次享受相应安置政策,考核等次有一次为不合格的运动员,则不能享受此政策;
3、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常体发[2016]82号《关于下达江苏省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2015届优秀运动员货币补偿安置任务的通知》(常体发[2016]82号)。
1、根据市统计局《常州统计年鉴-2016》公布数据,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市区:70425元,金坛:59088元,武进:64335元,溧阳:67132元。对适合安置范围的运动员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按市区、金坛、溧阳及武进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一次性支付。
2、货币安置分为四等,具体标准是:一等为基数的100%、二等为基数的70%、三等为基数的60%、四等为基数的50%。获得省届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按一等标准一次性补偿;获得省届运会第二名的运动员按二等标准一次性补偿;获得省届运会第三名的运动员按三等标准一次性补偿;获得省届运动会集体项目第二名的运动员按三等标准一次性补偿;获得省届运动会集体项目第三名的运动员按四等标准一次性补偿;根据省运动会总规程年赛成绩带入省运动会决赛阶段的相关项目,获得省级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按四等标准一次性补偿。
3、我区优秀运动员货币安置为:
单位金额:元
姓名
项目
比赛成绩
发放
基数
周蕾
飞碟
十八届省运动会飞碟女子青年组第三名
60%
126765
廖肖华
举重
十八届省运动会举重女子青年组第一名
100%
211275
余文
沈洋
曲棍球
十八届省运动会女子甲组曲棍球第一名
张静
刘嘉豪
射击
输送带入金牌
王为升
摔跤
十八届省运动会男子甲组古典式摔跤第三名
马家璐
田径
十八届省运动会男子青年组4x100米第一名
总计
1436670
附件: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专项资金公开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