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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确定和部署辖区范围内的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2)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
(5)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组织实施举报宣传、调查工作。
(7)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的人员管理办法。
(9)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我院落实“争创模范院,打造示范点”的关键年、深化期,我院将贯彻落实“十四检”及省院“十三五”规划的部署,紧盯目标不放松,以“整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为要求,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迈进高层次。具体做到“六个方面再加力”:
(一)理念提升再加力。一是树立敢为人先、永争一流的发展理念。紧扣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的奋斗目标,增强不进则退、小进则弱的忧患意识,在意气风发、锐意进取上体现激情,在带头实干、狠抓执行上体现毅力,在坚定执着、迎难而上上体现勇气,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争先进位。二是树立精品、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坚持积极把关、严格把关,强化风险研判意识,多办精品案件。坚持规范司法不动摇,使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主观自觉和行为习惯。三是树立精细、严明的管理理念。按照曹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过宽过软的现象,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补齐执行力建设短板。
(二)专业化现代化提升再加力。一是围绕完善机制、转型发展探索更加专业的办案机制。加快构建新型诉侦、诉辩、诉审关系,以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彰显司法属性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为方向,探索完善案件审查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围绕创新方式、提质增效探索更加专业的职务犯罪侦防机制。以“智慧侦查”、“专业化审讯”、“精准化预防”为重点构建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体系,推动侦查模式侦查方式由传统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术密集转变,把握自侦工作节奏,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确保下一年度自侦工作力度不减。落实中央把反腐败全面推向基层的战略部署,把查处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提升自侦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侦防队伍梯队化培养,促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深度融合,围绕特定系统、特定领域,集中开展预防工作,提升预防工作在增强廉洁自律、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体系方面的作用。三是围绕经济新常态探索更加专业的检察司法服务。围绕“知识产权司法联动保护中心”“小橘灯法治宣讲团”“青年检察官基层实践基地”等平台,通过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有效防控社会风险,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三)信息化应用提升再加力。2017年,我院将围绕省院提出的智慧检务五大体系,提升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应用,全力冲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一是加快信息中心建设。我院将建设以数据提取、恢复以及分析为一体的电子证据实验室,提升电子数据取证技术。二是加快完善检察信息技术应用体系。探索“检察业务办案﹢科技”新模式,推进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自侦、公诉、侦监、案件管理、检务保障等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三是加快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应用人才。发挥信息化专业人才优势,组建研发团队,针对办案办公具体需求开发应用软件,为司法办案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科技信息化知识培训,提升办案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
(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再加力。一是立足构建“递进式”工作体系继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格局,依托驻办案中心联络员机制,将对公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监督常态化、体系化。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高抗诉质量,保证抗诉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发掘民行检察监督突破口。健全多元化民事监督工作格局,坚持个案监督精准发力、类案监督深入开展、跟进监督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三大品牌。三是加强法律监督数据库应用,提升监督能力。建立“侦查监督重点案件数据库”、“诉判不一案件数据库”、“民事行政监督线索数据库”三类数据库,加强对承办人办案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并通过分析研判助推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
(五)改革创新提升再加力。坚持把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路径。一是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引导员额制检察官树立权力与责任、权力与能力、权力与接受监督、权力与公正廉洁司法并重的理念,在权责清单、履职档案、考评体系等配套措施上先行先试。二是深化创新创优工作内涵。对运行成熟、工作质效明显的特色亮点工作,要继续深入挖掘工作新内涵,始终保持创新创优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工作实际、人民群众需求紧密结合。三是积极探索新的特色工作品牌。围绕示范点建设总体要求,院党组加强对检察创新工作的指导、培育和推介,推出更多引领工作、上级认可、有持久生命力的工作品牌,在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鼓励基层干警的首创精神,改进对检察创新的考评办法,形成鼓励支持创新的浓厚氛围,使思考、研究、探索检察创新成为新常态。
(六)检察软实力提升再加力。一是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强化政治纪律与规矩意识,毫不动摇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二是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进一步严肃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建设,警惕作风问题反弹。三是坚持提升素能不动摇。紧跟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需求,提高运用信息化司法办案、加强管理、推动工作的能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重视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加快建设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四是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以主动、开放的心态加强与社会沟通联系,认真落实检务公开要求和案件信息公开规定,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建设和应用,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3、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3个: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调对接”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1个:孟河检察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新北区检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数据详见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023.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94.65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保费等均增加;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023.64万元。即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023.64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02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4.65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保费等均增加;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
(二)支出预算总计3023.64万元。包含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7.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及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组织实施举报宣传、调查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3.14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均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9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医保费等均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66.2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9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公积金等均增加。
5.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640.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1.65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保费等均增加;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案经费略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新北区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02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3.64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新北区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023.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40.64万元,占87.33%;
项目支出383万元,占12.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23.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4.65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保费等均增加;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02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494.65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保费等均增加;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82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53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增加。
2.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49.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1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增加。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万元,增长56.67%。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案费用增加。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厉行节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29.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6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医保费等均增加。
2.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7.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6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9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公积金等均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40.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9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新北区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02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494.65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由于人员编制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保费等均增加;由于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全额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新北区检察院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40.64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47.85万元,比2016年增加62.43万元,增长21.87 %。主要原因是由于孟河检察室的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均有所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06%;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5万元,比2016年减少17.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只保留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3.7万元,比2016年减少1.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厉行节约。
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6.6万元,比2016年增加0.8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与甘肃会宁检察院结对,费用略需增加。
新北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0.4万元,比2016年增加0.2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
附件1: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