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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部署及辖区实际,对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依法治区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统一思想行动,督促各项措施有序落实
2.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和有关资格、荣誉称号的评审考核工作。
5.承办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系统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6.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处理影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非法组团结社、示威游行、邪教组织非法聚会等活动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7.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协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办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
8.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所。组织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许可证和年检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按照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10.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1.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及时向镇、街道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协调监督调查处理,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12.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来电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制订信访工作管理规则。
13.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新北区委政法委设有7个内设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依法治区工作处、执法督查处、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局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处、信访局信访处。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区政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发案少、诉讼少、信访少”为努力方向,全力服务和融入“两聚一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推动平安新北、法治新北、政法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服务“两聚一高”,保障重点工程,维护经济秩序,紧贴中心服务发展改革。
2.防控各类风险,整治突出问题,推动社会共治,恪尽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3.深化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普及法律服务,坚守底线保障公平正义。
4.锤炼政治品质,增强履职本领,严格正风肃纪,激发队伍活力,以人为本建设过硬队伍。
5.做强基层组织,做实基本平台,做优基础工作,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数据详见附件]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计均为1065.90万元,同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87.65万元,增长21.37%。增长主要原因为: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有所增加,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都有所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065.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0.4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97.46万元,增长25.2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有所增加。
2.上年结余资金85.47万元,同比减少9.81万元,下降10.30%。下降主要原因为实际未办结业务有所变化。
(二)支出预算总计1065.9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09万元,用于单位本年度的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同比增加115.66万元,增长14.52%,增长主要原因为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017年新增科目。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94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同比增加2.34万元,增长15%,增长主要原因为机构编制人数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8.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同比增加12.09万元,增长18.26%,增长主要原因为机构编制人数的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为613.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72万元,增长32.29%。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人数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5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93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调整专项支出预算有所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065.9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80.43万元,占91.98%;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85.47万元,占8.02%。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065.9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13.43万元,占57.55%;
项目支出452.47万元,占42.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均为980.43万元。同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7.46万元,增长25.22%。增长主要原因为: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有所增加,支出方面基本支出因单位编制人数增加而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80.4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的91.98%。同比增加197.46万元,增长25.2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有所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459.62元,同比增加77.73万元,增长20.35%,增长主要原因为机构编制人员数量有所增加。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为317万元,同比增加47.74万元,增长17.73%,增长主要原因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了专项支出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为57.56万元,为2017年新增支出预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为17.94万元,同比增加2.34万元,增长15%,增长主要原因为机构编制人数的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78.31万元,同比增加12.09万元,增长18.26%,增长主要原因为机构编制人数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13.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无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65.90万元,同比增加187.65万元,增长21.37%。增长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都有所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63.71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7.1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16万元,增长31 %。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人数的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均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18.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本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本单位2017年度未配备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07万元,同比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机关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的计划性压缩。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 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预算支出9.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15%。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人数有所增加。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 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预算支出12.30万元,同比增加2.3万元,增长23%,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人数有所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余资金: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本单位除上述6.7.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16.“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2017年度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政法委员会预算表》(公开表一~公开表十二)/uploadfile/cznd/2017/0215/20170215174252_986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