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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及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年,全市“重大项目提升年”,也是高新区成立25周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关键年,我们的工作必须早谋划、快落实、强突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着眼全区发展大局,着力司法责任制落实和人才队伍建设,稳中求进,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让法治成为高新区新名片。围绕这一思路,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要立足社会大局,推进服务全区发展;二、要革新理念思路,转变提升司法认知;三、要围绕司法责任制,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四、要突出民生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五、要加强从严治警,积极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3、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鉴定科、行装科、审监庭(审管办)、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孟河法庭
下属事业单位1个: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经费管理纳入法院部门预算,统一核算。
4、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我院严格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要求,按照财政政策规定以及审判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编制部门预算,主要依据单位人员情况编制基本支出,依据单位审判工作开展的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重点保障办案业务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5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46.59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520.2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520.2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5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59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4520.2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900.9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72.84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011.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4.09万元,增长2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案件审判和司法救助。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520.2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20.2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520.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11.76万元,占88.75%;
项目支出508.5万元,占11.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6.59万元,增长19.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52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6.59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23.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3.47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2.公安(款)案件审判(项)支出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案件审判。
3.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42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43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4.公安(款)行政其他法院支出3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5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救助经费。
(二)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44万元。包括行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8.75万元, 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69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06.0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85.0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6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3.22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236.38万元,提租补贴97.17万元,购房补贴179.6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11.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2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58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59万元,增长 19.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11.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2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58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88.38万元,比2016年增加38.79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14%;公务接待费支出37.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3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工作计划,无该项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车改后,无该费用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7.5万元,车改后,我院保有车辆为15辆,每辆车预算标准与2016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7.79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4.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8.8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5.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5.2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及省院统一招录书记员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uploadfile/cznd/2017/0215/20170215163614_885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