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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等政策规定;二是拟定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三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四是组织全区财政收入;五是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确保全区资金平衡,保障全区各项事业支出需求;六是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工作;七是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八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对各镇(街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是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十是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投融资体系建设;十二是指导镇(街道)财政工作;十三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05.66亿元,同比增长3%。完成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期目标为31.52亿元,同口径增长2.05%。按照《预算法》要求,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年不低于3.5亿元。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国资监管,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综合处、预算处(协税护税办公室)、行财处、企财处、国资处(国资办)、债务处、农财处、经济建设监督处。
2、下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激活存量、优化增量;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坚持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从严编制支出预算。结合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厉行节约政策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85.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05万元,增长0.56%,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85.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8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8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5万元,增长0.56 %。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1985.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21.2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6.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6.1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7.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略有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和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251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对种粮农民补贴的区级承担部分。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2.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3.88万元,增加18.5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自然增长,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2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54万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自然增长以及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6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3.49万元,减少22.71 %。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事务支出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98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5.17万元,占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985.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24.66万元,占61.69%;
项目支出760.51万元,占38.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5.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5万元,增长0.56 %。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8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5万元,增长0.56 %。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21.2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自然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6.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该项支出为2017年新增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116.1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7.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略有增加。
(四)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和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251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对种粮农民补贴的区级承担部分。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2.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3.88万元,增加18.5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自然增长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24.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5万元,增长0.56%。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24.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6.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2万元,增长16.2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调整引起。2016年部门预算中工会经费统计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2017年统计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9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13.81万元)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勤俭节约。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7.1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16.7万元)基本持平。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4.3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34.28万元)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培训费预算支出更加精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cznd/2017/0215/20170215155552_76584.xls
常新财农【2016】20号/uploadfile/cznd/2017/0509/20170509101418_21497.doc
常新财农【2016】51号/uploadfile/cznd/2017/0509/20170509101540_336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