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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房产管理、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新北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3. 编制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协调市各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北区的工作。
4. 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 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报批工作;制定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及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审核、租金补贴发放、保障房屋租售等日常工作,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6. 负责全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7. 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8. 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9. 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各乡镇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10. 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拆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 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区城建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产城融合先行区”和“和谐宜居幸福区”的目标定位,以“三年行动计划”为指针,突出补短板、强基础、优环境,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需求、服务民生幸福上有作为。
1. 重点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紧扣“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北部新城这个核,沿江、空港两大片,铁路、公路、水路三条线,新龙、滨江、孟河、西部四大重点板块,有力有效推进基础设施工程。
2. 生态文明优化工程。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推进,更加注重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一是引导生态和特色公园建设;二是突出人的参与,打造慢行系统;三是推进绿建示范区和海绵城市建设。四是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
3. 城市管理智慧工程。一是积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城市防汛防涝体系全面智慧化;三是公共出行资源智慧化;四是实施交通安全畅通改造。
4. 城市环境整治工程。一是加大老住宅小区整治力度;二是健全垃圾终端处置体系;三是逐步推进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四是开展城区易淹易涝片区治理。
5. 优化体系,协同推进。一是打造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的服务体系;二是打造推进全区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的协调体系;三是打造确保全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体系。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城建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行政机构以及9个下属事业单位。
1. 内设机构: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宣传处”牌子)、监察审计室、城市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城市管理处(挂“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处”牌子)、民防管理处(防震减灾处与其合署办公)、房产管理处(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财务处、科研处。
2. 直属行政机构: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经费纳入城建局本级统一预算编制。
3. 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区城建局所属基层单位共9个,其中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余6个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基层房产管理所、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处,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4. 区城建局共有编制257个,其中行政编制27个、事业编制230个(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68个)。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的通知》(常新财预[2016]5号)的要求,为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门研究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全局上下切实树立预算编制法制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对照政策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精心测算,实事求是地编报各项收入预算,从严编制支出预算,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城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2张,分别是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建局预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确定数据填列,具体公开表详见附件,各表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城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中包含了局本级(行政)、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参公)、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事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事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公)、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事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参公)、区房产管理中心(事业)、区基层房产管理所(事业)的收入和支出。
城建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9521.42万元,同口径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45.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绿化及道路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费增加了1000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三是高铁客运公司运行经费增加了172万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230万元。其中:
收入预算总计29521.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9521.4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9521.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5.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绿化及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费增加了1000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三是高铁客运公司运行经费增加了172万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23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支出预算总计29521.4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4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92.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4万元,增长3.4%,比上年略有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7972.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绿化、道路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城市长效管理、楼宇亮化电费及维护、城管行政执法、高铁客运管理运行、建筑市场监管、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01.17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绿化及道路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费增加了1000万元;二是高铁客运公司运行经费增加了172万元;三是部门公用经费增加了近12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1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2.17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基数抬高。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102.4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7.24 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0万元;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23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8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市政养护、绿化养护、道路交通设备养护等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9521.4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21.42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9521.4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102.42万元,占20.7%;
项目支出23419万元,占79.3%;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521.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5.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绿化及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费增加了1000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三是高铁客运公司运行经费增加了172万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23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52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5.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绿化及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费增加了1000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三是高铁客运公司运行经费增加了172万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230万元。
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4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8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 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8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7.52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行政以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2%,基本持平。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10813.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3.6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支出2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万元,减少0.3%,基本持平。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114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3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市政绿化、道路交通设施、环卫保洁及垃圾终端处理费的增加。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万元,减少21.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4. 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61.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2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基数抬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1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基数抬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3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102.42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546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0.37万元、津贴补贴2641.5万元、奖金57.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66万元、绩效工资138.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5.66万元、退休费78.72万元、住房公积金361.31万元、提租补贴115.63万元、购房补贴333.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26万元。
2. 公用经费63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1.62万元、水费2.41万元、电费40.81万元、物业管理费123.68万元、会议费77.7万元、培训费20.54万元、公务接待费18.04万元、工会经费5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521.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5.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绿化及交通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费增加了1000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净增加545.66万元;三是高铁客运公司运行经费增加了172万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23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102.42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城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32.84万元,同口径比2016年增加28.8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城建局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6%;公务接待费支出52.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预算数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预算数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2.5万元,25辆公车按照2.5万元/辆核拨预算,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67.5万元的主要原因机关及参公单位车改,23辆城管执法车辆划拨区党政办,因此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2.0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17.81万元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城建局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7.7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0.8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每个单位定额增加约0.1万元的预算。
城建局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3.5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1.78万元的主要原因是适当控制外出培训的次数。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