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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实施,全面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常州市新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河海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全面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屋特别是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属地和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是什么?
(一)把房间分割成多个小间分别按间或床位出租,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群租房。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六)属于无照经营,或者不规范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
四、组织领导有哪些?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河海派出所所长张华任副组长;街道政法综治中心、城管科、建管站、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海分局、河海派出所和各社区为成员单位的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推动辖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街道政法综治中心,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体化运作。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有哪些?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9月初)
1.做实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由政法综治中心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组建调查队伍。抽调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城管队员、楼组长等力量组成出租房屋走访调查队伍,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分走访网格,每个网格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地毯式走访,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由河海派出所负责对走访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填写表格、如何发现上报问题、入户调查注意事项等。
2.广泛宣传发动。由政法综治中心负责印制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各社区负责在居民小区门口、单元楼道主要出入口、明显部位张贴。同时结合入户调查,发放《告居民书》,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走访调查和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将集中整治与“三大一实干”活动有机融合,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底前)。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1.全面调查摸底。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网格为责任小组,由派出所统一协调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要一户一户清,一家一家排,开展地毯式核查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底数,不留盲点死角,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逐户填写《常州市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二是居住人员底数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填写《常州市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按照“一房一表”的要求,排查登记存在的具体安全隐患,填写《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表》;四是违规租赁特别是群租房屋底数清楚,分类建立管理和整改工作台账;五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底数清楚,按照“一中介一表格”的要求,填写《常州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其中《常州市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做到每日汇总成册,由派出所及时录入系统。
2.集中整改隐患。一是梳理汇总问题。政法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全面梳理汇总各社区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分类建立台账。二是明确整改措施。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情况比较复杂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会商解决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三是开展分类整治。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等普通类型问题,在入户调查时,就要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宣传告知,让其了解政策法规和责任义务,争取与出租人现场签订《治安责任书》,现场采集房屋租赁合同等登记备案信息。对于存在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形,特别是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群租情形,属于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的,由街道建管站、城管科负责协调区房管、城管、规划部门根据工作权限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拒不进行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教育劝导、舆论挤压、联合执法等手段,促使当事人整改到位。对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员、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报告的,以及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传销、贩毒吸毒或作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窝点的,由河海派出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理。四是化解矛盾。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街道社会事业科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治疗、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五是规范管理房屋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的日常治安管理,严格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一由派出所上门督促辖区房屋中介机构,要求工作人员落实手机APP软件自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的工作。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上报区房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局及时查处取缔。对通过采集信息抓获逃犯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奖励。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由政法综治中心牵头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是否有力有效;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底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摸清,存在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突出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彻底整治;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是否充实,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是否得到加强。
六、有哪些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政法综治中心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同时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派出所全面负责入户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和治安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会同消防办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将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建管站、城管科会同区房管、规划等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二)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方便群众的原则,争取在入户走访调查时,同步签订《治安责任书》、现场采集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把握舆论先行的原则,全方位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把握先告知、后执法的原则,给当事人以认识上调整、行动上落实的时间和空间。把握有轻重、有缓急的原则,既要确保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群租房等突出安全隐患得到坚决有效整治,又要避免在十九大前采取大面积、集中式的强制措施,防止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常州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责任部门领导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