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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2.21”闪爆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医药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审批不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遏制因违章动火等行为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强化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河海街道医药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河海街道医药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在就有关单位所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解读进行梳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是什么?
河海街道范围内医药化工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是什么?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以下简称《作业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作业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三)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四)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五)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六)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七)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八)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九)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十)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十一)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十二)未将涉及特殊作业的承包商、劳务委派用工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的。
三、专项整治方式是什么?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相关企业自查、自改,安监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形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相关企业要逐条对照《作业规范》要求,对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内容、检验分析仪器、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以及特殊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作业前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严格特殊作业管理。
1.修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各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本单位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中必须依据本企业的生产实际,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要求,明确纳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作业场所,明确安全作业证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
2.特殊作业培训教育。各相关企业应对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操作人员、承包商进行专门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特殊作业的审批、监管职责,特殊作业人员掌握本单位特殊作业的实际要求和特殊作业中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做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承包商培训全覆盖,考核全员通过。
3.特殊作业风险分析。特殊作业前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特殊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前各项安全要求,对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器材。
4.规范使用安全作业证。各相关企业应当在修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同时,参照《作业规范》附录A《安全作业证》样式制作相关安全作业证。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时,其“危害辨识”栏内应写明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物料名称以及和特殊作业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氧含量等的检测,填写在安全作业证检测分析栏目内,并如实填写分析时间,确保检测时效,过期失效应重新检测和填写。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应齐全有效并落实确认,安全作业证的办理部门、审核会签部门、审批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符合规定要求。特殊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危险有害因素及具体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器具使用、事故应急处置及相关事故案例等的安全教育。
(二)安监站组织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特别是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着重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和自查、自改情况。
1、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证的修订、发布和执行情况,着重检查制度是否健全,作业证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有效执行和落实。
2、查特殊作业教育和培训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将《作业规范》纳入培训内容,对照企业自查、自改相关相关要求,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应受训人员是否全覆盖。
3、查特殊作业安全设备、工具情况,着重检查是否根据本企业实际,配备相应的燃爆、毒害物质分析检测仪器,通讯联络设备,防坠落、防化、防毒、防火、绝缘等防护用品,以及救生、灭火等应急装备,是否按规定要求对上述设备、工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4、查安全作业证填写使用情况,着重检查作业证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危害辨识是否全面、符合实际,危害分析、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到位,作业级别、审批级别是否准确,特殊作业申请、分析、安全措施制定、监护、安全教育、实施,以及作业负责、审批、完工验收等各环节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是否本人签字。
四、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医药化工企业本身安全风险较高,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更高,且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少数企业违章动火等行为依旧存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契机,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安监站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肃对待和处理,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绝不姑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将特殊作业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暗查暗访,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违规现象。
(三)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本次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