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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市安委会《常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安〔2017〕1号)以及《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常安监〔2017〕3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17年河海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整治目标是什么?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强化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河海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有哪些?
(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
(二)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是否执行到位等问题;
(三)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
(四)查处与外市(县、区)交界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五)查处异地经营、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是如何安排的?
现成立河海街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顾科卫任组长,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海街道安监站,主要承担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社区工作职责:
1、根据河海街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3、组织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有关部门(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督、城管科等)、社区确定一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组织参与烟花爆竹联合检查;
3、抓好辖区、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有哪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
1.明确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社区根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
2.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社区要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把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3.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传达到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检查阶段(4月21日至8月31日)
专项整治初期主要工作是:安监站组织检查组(邀请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对辖区内的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指导督促烟花零售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经营单位销售非法违规产品。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社区及时上报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街道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
(四)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整治检查、集中整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春节旺季销售打下坚实基础。
五、有关要求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社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进一步强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社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常政规〔2011〕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和“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属地监管。街道安委办根据有关部门、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情况,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推动和督促打非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