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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孟河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不断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新北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孟河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单位所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解读进行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紧密围绕省市区“强富美高”发展战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依法整治取缔一批辖区“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强化社会化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治企业类别、范围和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整治类别:重点整治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前处理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小印刷,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二)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
(2)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
(3)污染环境行为。未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
(4)影响生产安全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三)整治标准: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四、具体工作分工是哪些?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制定整治取缔实施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取缔、规范、治理任务。
2.纪委:负责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瞒报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各部门执法责任的落实、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调处。
4.经发局: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进行核查、取缔和整治;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
5.财政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6.环安局: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对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积极联系电力部门,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7.市场监管孟河分局:负责核查“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以及企业违规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8.城建局:负责对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9.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0.供电所: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执行:“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积极配合各部门对涉及违法生产的企业采取限电、断电措施。
五、工作安排分哪些阶段?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7年9月9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动动员,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9月9日前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排查明细表(附件2),作为我镇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
(二)整治关停阶段(2017年9月10日-12月31日)
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内,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镇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标准,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并报镇环安局验收,纳入规范管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每月2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情况表(附件3)报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8日)
各村(社区)和部门要针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2018年1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