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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其提供的非学历培训服务,虽然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但其屡屡暴露出来的问题,已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无证无照”“有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根据上级部有关要求,孟河镇政府根据本镇情况制定《孟河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单位所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解读进行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是什么?
为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止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履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局牵头,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安局、城建局、经发局、交警中队等统筹协调全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前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整治对象是哪些?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盈利为目的,在本镇内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辅导培训、托管等服务的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
三、具体任务是哪些?
1.查清底数。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逐一核对。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事端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可能铤而走险的危险人员排查出来;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做到台账全、底数清、情况明。
2.排查隐患。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全方位排查,找出隐患,发放《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重点查找日常管理、治安防范(三防)、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重点防范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拥挤踩踏、暴力恐袭等恶性事故、案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对学校出租场所安全监管,突出治安、消防管理,防止承租方利用出租场地从事违法行为、从事影响学校安全的行为、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健全安全防范应急机制。
3.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开展联合整治。(1)对于培训机构,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事故,同时督促此类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责任到人。对于既不能保障安全,又拖延而拒不整改的,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坚决取缔。(2)对于无证幼托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苏教基[2017]17号)文件精神,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转变一批”的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方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托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
四、各部门具体职责是什么?
宣统口:负责做好全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整治专项行动的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综合整治的相关报道工作。
政法委:组织协调维稳工作。指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管理与社会事业局:教育卫生科协助做好辖区内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及时将各村(社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整理,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及其他相关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城建局:负责做好幼儿园(托幼点)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安全鉴定、环境检测以及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对办学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流动摊点、广告、设施等进行专项整治及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孟河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学机构;依法处罚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办学机构。
环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举办人员、场地出租行为、安全设施和周边环境等进行综合执法及相关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交警中队:负责检查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村(社区):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逐一核对,找出隐患,配合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督促限期整改的无证办学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摸排,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解释及疏导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