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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5号)精神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龙虎塘街道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实施方案》(龙街办发〔2017〕24号)。
一、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街道级监管机构和社区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速。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是什么?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街道规划。(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中心)
2.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环安中心)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分局、建设管理中心)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主体监管、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6大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党群办公室、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将种养户、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社区)
2.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检测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季度现场巡查1次以上。(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城市管理办公室、各社区)
2.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所有生产基地、批发零售市场都要纳入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派出所、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社区)
3.严格执行《新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办公室、建设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实施步骤是什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5日前)。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实施方案,召开全街道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动员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5日—11月)。按照《龙虎塘街道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迎评阶段(2018年2月-7月)。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四、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
(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街道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社区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街道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