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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散乱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龙虎塘街道“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街道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街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新北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龙虎塘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街办发〔2017〕32号)。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紧密围绕省、市、区“强富高美”发展战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管网格力量,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2017年12月31日依法整治取缔一批辖区 “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治类别、范围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1.整治类别。重点整治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前处理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小印刷,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2.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
(2)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
(3)污染环境行为。未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
(4)影响生产安全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3.整治标准。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四、责任分工是怎样的?
1.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政法综治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法责任的落实、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调处。
3.企业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核查整治工作,监督淘汰落后产能。
4.财政分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5.环安中心: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6.建设管理中心:对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积极联系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对断电后私拉乱接行为联系供电公司加以制止。
7.城市管理办公室: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8.国土资源所: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9.市管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依法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注销营业执照;负责核查各项“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10.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1.各社区: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9日)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社区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安中心(以下简称“整治办”),具体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由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辖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整治办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梳理,形成全面排查明细台账(格式见附件2)。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依据全面排查明细台账,开展“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
二是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坚持立查立改,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
三是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四个到位”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街道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查企业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针对重点区域将加密抽查比例)。
六、工作要求如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照责任分工,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是近期区督查重点,街道领导小组将结合日常督查情况、整治取缔工作情况、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从11月份开始,如果被发现“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排查不彻底、违法生产、新建或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对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网格长”、“网格监管员”的责任,对问题集中的单位进行公开约谈。
4.加大宣传,巩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条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