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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小散乱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镇制定《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紧密围绕省、市、区“强富美高”发展战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一批辖区 “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治的类别是什么?
重点整治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前处理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小印刷,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有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
四、整治的范围包括哪些?
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2)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3)污染环境行为。未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4)影响生产安全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五、整治的标准是什么?
(1)关停取缔类企业。对违法违规经营、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明令禁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违法排污事实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等情况的“散乱污”企业取消其现有生产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材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2)整治提升类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其通过规范整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
六、整治过程中的分工是什么?
1.各村(社区):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治理环境隐患各项工作负总责。
2.安监办(环保办):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3.企服站: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核查、取缔、整治工作;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对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积极联系电力部门,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4.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依法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注销营业执照;负责核查各项“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5.建管中心、国土所、城管办: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6.财政分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7.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村(社区)、各部门执法责任的落实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调处。
8.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纪委:负责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七、工作安排是什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对照整治对象,采取入企和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填写企业排查情况明细表,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整治清单台账,于9月10日前将排查明细表报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是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组。由各蹲点党政领导牵头,以村(社区)为主组成工作组对排查清理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整治。二是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纳入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三是及时上报整治进度。整治期间,各村(社区)每周五下午4:00前将整治进度表上报至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镇主要领导。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村(社区)对整治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纪委将组织对各村(社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督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