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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16]181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常新委〔2015〕59号)和《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普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辖区工业企业普查工作,制定河海街道工业企业普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本次工业企业普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是通过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查,摸清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工业用地分布范围、土地使用情况、集约利用潜力、地均税收、地均产值、企业能耗、企业污染排放等情况,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二是掌握国有租赁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工业生产用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等用地情况,方便下一步开展土地年租金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三是建立以土地、产值、税费、排污、能耗、综合素质等为基本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与用地的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分类,为街道招商引资、差别化税收、低效用地再开发、产业用地规划编制、相关经济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本次工业企业普查的时点是什么?
本次工业企业用地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三、本次工业企业普查的对象是什么?
1.现状为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国有工业用地、集体工业用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业用地,以及实际用途为工矿仓储的非工业用地;
2.批准为工业用途、现状用途已发生变更的工矿仓储用地;
3.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土地证)工矿仓储用地;
4.未建、在建、关停、以及无合法手续的工矿仓储用地;
5.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及空置用房(例如医院、学校、农机站、村委会用地等),包括改变用途的用地。
四、本次工业企业普查的内容是什么?
1.土地基本信息:土地权利人、户管单位、不动产证(土地证、房产证)号、宗地号、土地坐落、所有权性质及面积、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不动产证(土地证)土地面积、不动产证(房产证)建筑面积、规划批准建筑面积、改变用途情况等。采用勘测技术获取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
2.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行业类别、从业人数、参保人数、企业状态、工商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规上企业等。
3.企业经营纳税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费合计(入库税收总额、入库非税收入总额)等。
4.企业能耗情况:天然气表用户号、天然气用量、电表户号、用电量、自来水表户号、用水量,以及蒸汽、原煤使用情况等。
5.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COD、氨氮、总磷、、、烟(粉)尘、VOC等污染物排放量。
6.企业综合素质情况:研发机构等级、商标类型、制订标准情况、重合同守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诚信纳税情况、发明专利数量,高级人才数量、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等。
五、本次工业企业普查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1.制定方案,组织宣传。7月20日前为调查准备阶段,结合《常州市新北区工业企业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完成河海街道工业企业普查方案,抽调普查员召开动员会并完成普查员培训,同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2.外业走访,调查登记。7月20日至8月10日为调查登记阶段,各外业小组按分组分片范围完成走访调查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有效,明确需要申请勘测企业。
3.数据录入,完成初审。8月11日至8月15日为数据录入阶段,各小组根据外业走访调查所得数据完成录入并进行初步审查。
4.数据评价,检查验收。8月15日后为数据把控阶段,结合调查数据及各部门资料,结合三方公司完成数据核对,确保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