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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污水排污费
1.4元/污染当量
苏价费[2010]306号
污水排污费中总氮、总磷
4.2元/污染当量(2016.1.1-2017.12.30)
5.6元/污染当量(2018.1.1起)
苏价费[2015]351号
2
废气排污
1.2元/污染当量
苏价费[2007]206号
废气排污费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
3.6元/污染当量(2016.1.1-2017.12.30)
4.8元/污染当量(2018.1.1起)
3
噪声超标排污
按文件执行
苏价费[2003]197号
4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
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苏价费[2011]162号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苏价费[2008]19号
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行业
4500元/年.吨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的单位
污水处理单位
2600元/年.吨
有关单位
(2)
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
11000元/年.吨
占用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
6000元/年.吨
(3)
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42000元/年.吨
23000元/年.吨
6
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2240元/年.吨
电力行业
7
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
8
扬尘排污收费
见文件
常价费[201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