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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经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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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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