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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农委 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6]30号、常财农[2016]45号)文件精神和各镇街道上报方案,区财政局和农业局已同意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区财政局下达关于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全力做好督促管理,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