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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孟河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孟河镇实际情况,制订本补偿安置办法。现将补偿安置办法要点进行解读和梳理,供相关单位参考。
一、动迁期间,镇政府应通知经发、房管、环保、农林等部门暂停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2、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企业技术改造);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间的析产,转让、抵押、出租房屋;5、扩大种植养殖规模的土地流转;6、以动迁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办工商营业执照;7、户口迁入或分户(婚迁、出生、军人转退、刑释等除外);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一般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安置办法中的动迁人、被动迁人、补偿、安置具体是什么含义?
动迁人是指拟在迁让出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行为的项目建设方,即项目主体。被动迁人是指拟迁让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依法取得处置权的权利人。补偿是指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所作的经济补偿。安置是指对被动迁人房屋动迁后居住问题的处置方式。
三、能说一下房屋确权具体流程吗?
项目动迁房屋确权工作由镇城建局、监察审计、评估公司和所属村委负责,镇政府通案审定。确权情况上墙公示,如无异议,视为有效。如有异议的,经核查确认后,另行公示核查结果。房屋确权依据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及有关单位批准的建房手续。无上述手续的房屋,则结合航拍图,按照会商机制研究确定,不能确权的,均按违章建筑处理。房屋确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认真负责,证据充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四、动迁补偿款有哪几个方面构成?
动迁户的动迁补偿款由以下七项内容构成:(1)、房屋补偿金额;(2)、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3)、搬迁补助费;(4)、过渡费预付款;(5)、无违章建筑奖励费;(6)、签订协议奖励费;(7)其他
五、房屋补偿与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实行统一安置方式的,房屋补偿价格按照《常州市新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新征指【2016】2号文)中新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价格结合重新进行评估。装修附属物按照《常州市新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新征指【2016】2号文)执行,由评估公司按实评估。
六、动迁补偿款中有关奖励及补助费用主要包括哪些?
有关奖励主要包括:(1)、无违章奖;(2)、签订协议奖励费;(3)、搬家腾房奖励费。有关补助费用包括:(1)、自行过渡补助费;(2)、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费;(3)、搬迁补助费。
七、过渡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实行统一安置的,需被动迁人自行过渡的,以动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单位支付自行过渡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0.1元;过渡期限按被动迁人腾空让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计算。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平方米0.2元支付自行过渡补助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如果前18个月低于800元/月的,按800元/支付;如果18个月后低于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的支付。安置房分期交付的,按未安置房面积占总安置房面积的比例支付自行过渡补助费(先期交付的安置房面积以40平方米的整数倍计算扣除)。
八、民房动迁分户原则与流程是怎样的?
分户原则首先根据原有房产证、土地证确定,与户口簿的数量无关。被动迁人为单子户的不得分户;为双子户的可分出一户,为三子的可分出两户;房屋产权人的未婚子女不得单独分户。如有分户,需由村委会同司法部门签订好财产分割与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