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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一
案件受理费
1
离婚案件
240元/件
无财产分割或财产不满20万元的
超过部分的0.5%+240
分割财产超过20万元的
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精神损失费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400元/件
不涉及赔偿损失及赔偿数额不足5万元的
超过部分的1%+400
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
超过部分的0.5%+900
超过10万元的
3
劳动争议
10元/件
4
其他非财产案件
80元/件
5
财产案件
50元/件
诉讼标的不满10000元的
争议标的的2.5%-200
诉讼标的超过10000元至1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2%+300
诉讼标的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1.5%+1300
诉讼标的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1%+3800
诉讼标的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0.9%+4800
诉讼标的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0.8%+6800
诉讼标的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0.7%+11800
诉讼标的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0.6%+21800
诉讼标的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争议标的的0.5%+41800
诉讼标的超过2000万元的
6
知识产权
800元/件
按照财产案件交纳
有争议金额的
7
破产案件
依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
行政案件
100元/件
商标、专利、海事
其他行政案件
9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二
申请费
保全案件(诉前、诉讼、仲裁)最多不超过5000元
30元/件
不满1000元的
申请保全标的的1%+20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申请保全标的的0.5%+520
支付令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交纳
公示催告
执行案件
500元/件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执行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
申请执行标的的1.5%-100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
申请执行标的的1%+24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
申请执行标的的0.5%+27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申请执行标的的0.1%+67400
执行标的超过1000万元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