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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有效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2015年5月11日新北区残疾人联合会、新北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重度残疾人寄宿托养工作的通知(试行)》,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采取民办公助,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全区无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型托养照料服务。
二、服务对象有哪些?
全区无人照料的孤残中一、二级持证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中一、二级持证残疾人(精残、聋哑人除外)。
三、需具备何种条件?
入托残疾对象本人须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其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并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的。
四、托养费用标准是多少?
入托残疾人,年托养费用标准为2万元,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五、托养费用减免额度如何确定?
1、孤残对象:托养费用由区、镇(街道)二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个人享受的低保金或重残救助金等停发。
2、低保家庭残疾对象:先由本人享受的低保金(不含助残金和重残20%增幅部分)抵交,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3、低保边缘内家庭残疾对象: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全部抵交,在此基础上,家庭每月再缴纳200元(全年24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4、一般家庭残疾对象: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全部抵交,在此基础上,家庭每月再缴纳500元(全年60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六、医疗费用减免标准是多少?
1、门诊费:残疾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由区按每人每年1000元包干标准补贴托养机构。
2、住院费:孤残对象的住院费用,在其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其所在镇(街道)承担;其他残疾对象的住院费用,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家庭自行承担。
七、申请对象需携带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申请书、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以及《新北区重度残疾人入托审批表》。
八、如何申请办理?
由家属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其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再报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同时相关机构对申请入住对象进行评估,通过后,正式入住托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