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18luck备用 >调查报告> 内容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2012年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成为继广东之后全国第二个颁布省级相关法规的省份。新北区总工会运用发文指导、召开基层工会干部会议、深入企业宣讲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现就《条例》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测评对象:本次调查以网上问卷的形式开展,截至2014年11月7日,共有21人参与调查。
2.调查测评主要内容:调查问卷主要围绕《条例》的贯彻情况设计了8个问题。
二、在线调查的结果
1. 您所在单位的类型?
(1)国营(7人,占33%);(2)民营(6人,占28%);(3)股份(4人,占19%);(4)集体(1人,占4%);(5)其他(3人,占14%)。
2. 您的年龄阶段?
(1)20-30岁(10人,占47%);(2)31-40岁(5人,占23%);(3)41-50岁(6人,占28%);(4)51-60岁(0人)。
3.您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1)是(21人,占100%);(2)否(0人)。
4.您是通过何种途径知道《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1)报纸(8人,占38%);(2)电视(0人);(3)电台(0人);(4)网络(4人,占19%);(5)其他(9人,占42%)。
5.当您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您会向工会求助么?
(1)会(19人,占100%);(2)不会(0人)。
6. 如果与单位发生纠纷,您觉得应该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多选)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21票,占42%);(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10票,占20%);(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8票,占16%);(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10票,占20%)。
7.您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保证吗?
(1)有(19人,占100%);(2)没有(0人)。
8.您认为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选)
(1)工作机制问题(17票,占58%);(2)工作方法问题(7票,占24%);(3)工作人员能力问题(3票,占10%);(4)其他(2票,占6%)。
三、调查结果分析及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送法进企业、进基层和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法,引导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等理性表达和依法争取利益诉求。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充分理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不是给企业找麻烦,不是与老板对着干,而是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减少经营风险,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网络。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加强组织网络建设。要按照《条例》“县(市、区)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以及会员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要求,抓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设。
3.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要积极依靠人社、安监、建设等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密切相互联系,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以形成劳动法律监督合力,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常州市新北区总工会
2014年11月10日